昨晚,袁Sir与同窗聚会回来,看到私信里有一网友的留言,说他母亲10年前就过去世,父亲比来有再成婚的诡计,如今父亲名下有2套房产,他想问在那种情状下,假设父亲再婚,他二婚的继子(24岁)可以继续走他父亲的房产吗?
袁Sir的回复是,假设其父亲百年后未留下遗嘱,则他的继子根据法定继续来算是没有继续权的,届时第一顺位继续人只要征询人及其后妈。
跟着如今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是二婚或者三婚家庭,那也意味着有良多人的身份是继父继母以及继子女。首婚家庭因为成员的不变性,在继续问题上猜疑一般较少,但是关于多婚家庭来说,继子女能否继续继父母的遗产,则是良多人随便弄混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进修相关的继续常识。
一、法定继续与遗嘱继续
继续次要分为法定继续和遗嘱继续,二者之间有个先后挨次,遗嘱继续优先于法定继续,假设被继续人立有遗嘱,则对遗嘱停止审查,假设合法有效,则根据遗嘱继续停止,就没有法定继续什么工作了。假设遗嘱无效或者没有立有遗嘱,则根据法定继续来停止遗产的分配。
法定继续里面又根据亲属之间的密切关系水平,来停止排序,所以分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续人,假设有第一顺位继续人,则就没有第二顺位的人什么事啦。法定继续的第一顺位继续人包罗:配头、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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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子女能否继续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第二款的规定,做为法定继续人的子女中所包罗的继子女,特指是“构成抚育教导关系的继子女”,因而不是所有的继子女都有权继续继父母的遗产!
一般来说,继子女根据继父母再婚时的年龄分为以下三种情状:
1、第一,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再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持久配合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停止了抚育教导;
3、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但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母配合生活或未受其抚育教导。
在司法理论中,一般是连系详细现实来认定能否受其抚育教导,次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抚育教导的对象特指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克不及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
(二)有无配合生活或者供养赐顾帮衬。供给证据证明,继子女和继父母是在一路配合生活的,且继父母赐与了各方面的看管和搀扶帮助。当然如今有良多初中的孩子就起头住校,他们配合生活的时间很短以至接近于无,那种情状下,假设继父母供给了继续、较大金额的经济供养,也能够认定为有抚育教导的关系。
(三)时间要具有继续性。时间太短不可,袁Sir翻检了一个案例,理论傍边假设抚育时间超越了5年,能够认定两边构成了抚育教导关系。假设只抚育了1年到3年,以至更短时间,法院可能不会撑持两边构成了抚育教导关系。
所以,理论傍边,抚育时间超越5年的继子女,才随便被认定为有权继续继父母的房产
《民法典》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育教导的继子女间的权力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
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初回到征询人的问题,因为其父亲再婚时,继子年龄已经是24岁,且是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了,那也意味着征询人父亲不存在对继子有抚育教导的可能性了,继子不会因而获得法定继续权。不外,假设其父亲以后留有遗嘱,给继子分配了份额,则其就有权享有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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