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刘是独生女,父亲往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小刘往公证处打点继续公证时,却被公证员告知,需要她表兄妹的共同。明明是小刘父亲身己的房子,怎么会和姑姑的子女扯上关系呢?#独生女继续父亲房产:表兄妹也有份?#在许多人的认知中,父母往世后,独生子女继续其全数遗产,是天经地义之事。持有那种设法的人漠视了,第一顺位继续人,除了子女之外,还有配头和父母。也就是说,假设父母往世时,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仍健在,他们也是有继续权的。小刘碰着的情状是,他的父亲在2016年往世,爷爷奶奶在2018年时遭遇车祸,同时往世。那就意味着,小刘的父亲往世时,除了小刘之外,还有爷爷奶奶能够继续那套房子,更进一步说,小刘父亲留下的那套房子,小刘只要权继续此中的三分之一。爷爷奶奶往世的时候,他们所留下的遗产(那套房子的三分之二),得由他们的继续人(也就是小刘的姑姑)来继续,小刘是无权继续那部门遗产的。2022年的时候,小刘的姑姑往世(生前丧偶),那部门遗产,天然也就转由姑姑的子女夫,也就是小刘的表兄妹继续,并且,从客看上来讲,他们应得的份额,比小刘还要多。在那种情状下,假设小刘的表兄妹没有做出舍弃继续的表达,小刘当然就没有权力零丁继续其父亲留下的房子了。但假设小刘的父亲往世时,留下了巨额债务,表兄妹还有权继续那部门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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