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改跟继父姓,生父觉得伤自尊拒付抚育费

1年前 (2023-03-24)阅读2回复1
大清
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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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因为儿子改姓,一对离婚父母就孩子抚育费问题闹上法庭。男方在庭审中认为,两边签定了填补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不再付出抚育费”,且孩子随别人姓有伤自尊,于情于理本身都不该陆续承担孩子的抚育费……

他的阐明能否得到撑持?近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那起抚育费诉讼案。

男方拒付抚育费

辩称签了填补协议且孩子改姓伤自尊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女子刘某与须眉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生育一子,孩子未满一岁时两边因豪情不合到本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儿子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付出抚育费1500元。

离婚后,李某均定期付出了抚育费。一段时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定填补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付出抚育费。尔后,刘某为儿子打点了改名,李某因而不再付出抚育费。

然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告状至法院,要求李某付出挈欠及此后的抚育费用。

庭审中,李某认为本身已协助前妻打点了孩子的改名手续,履行了填补协议的义务,且从传统角度动身,孩子跟从别人姓是有伤自尊的,加之填补协议的约定,于情于理都不该当陆续承担孩子的抚育费;女方则认为,几个月前签定的填补协议无效,男方仍是应该陆续付出抚育费。

两边达成协议

男方分期付出抚育费,并详尽约定探视

法官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弭。离婚后,子女由父或者母间接抚育,仍是父母两边的子女,不间接抚育的一方应当承担部门或者全数抚育费。费用的几和期限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与此同时,上述协议或判决不障碍子女在需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命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还规定,违背法令、行政律例的强逼性规定的民事法令行为无效,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阐明,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动姓氏而拒付抚育费。因而,在该案中,两边签定的填补协议里违背法令规定的部门无效。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李某仍需付出孩子的抚育费用,以确保孩子的安康生长。

颠末法官屡次释法明理,李某理解了相关法令规定,最末表达情愿付出抚育费。同时,李某也提出一个前提,因其爷爷刚刚往世还未出殡,根据风俗,要求把孩子带回老家祭奠曾祖父。

领会到李某的诉求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及风俗三方面临两边停止了长达两小时的调和。最末,两边达成调和协议,李某所欠抚育费分期付出、此后的抚育费按月付出,并就若何探视停止了详尽的约定。

刘某也在法官定见下,附和签完调和协议后立即赶回家协助李某接走孩子,回老家祭奠曾祖父。

李俊英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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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改跟继父姓,生父觉得伤自尊拒付抚育费 相关回复(1)

流年逝水间
流年逝水间
沙发
生父因儿子改姓继而拒绝支付抚育费,实乃不负责任之举。
5天前 (05-27 21:07)回复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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