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晓得,你的房子到底是不是你的
有没有你一半
或许,是你小我的房子却酿成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的房子却酿成小我所有
婚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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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
父母出资买房
婚前:
婚后: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置的情状
房产朋分的6种特殊情状
一、小产权房朋分
关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置;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法式合法化的,能够对其所有权回属做出处置。
二、公房承租权的朋分
离婚案件中涉及公房承租权处置时,属于曲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白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动。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要一方在产权单元工做,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在该产权单元工做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抵偿;但经产权单元附和的,能够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配合承租。
三、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朋分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够酌情停止朋分。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小我财富付出房屋价款,婚后获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小我财富;婚后以夫妻两边名义申请,以夫妻配合财富付出房屋价款,离婚后获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配合财富。
四、原则及购置公房的朋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配合财富出资以原则及购置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门产权”,该“部门产权”应认定为夫妻配合财富,能够在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收罗原产权单元定见确定产权单元权力比例后,予以公允朋分。
五、约定办事前提房产的朋分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与用人单元约定办事前提获得的房产为夫妻配合财富,但离婚时办事前提尚未实现的一般应判回约定办事前提的一方。
六、优惠购房权性量与折算
农村拆迁抵偿中按所涉生齿数获得的优惠购房权,即优惠购房目标,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设利益,但并不是优惠获得的物权自己。
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获得的房产性量、能否上市交易、能否获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畴之内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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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李燕琳
来源:网上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