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已开具了免税和3%征收率发票若何申报?
我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发作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15万元,全数在1月4日开具发票,此中10万元开具免税发票,5万元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通俗发票,按规定能够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请问应当若何打点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根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响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响应栏次。
你公司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税通俗发票的应税销售额,根据上述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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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设想: 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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