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当事人就碰着如许的问题,他们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清清晰楚写着房子回女方,离婚后男方共同过户,但离婚后男方迟迟不愿共同过户。关于如许的问题,专业婚姻律师会怎么搀扶帮助当事人处置呢?
起首,女方以离婚协议书为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富纠纷之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产回女方所有,并要求男方共同女方打点房屋产权变动注销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为两边实在意思表达,没有违背法令、律例的强逼性规定,对两边均有法令约束力。现女方要求男方按协议履行合法,应予撑持。
最末法院判决房产回女方所有,男方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女方到房管部分打点房屋产权转移注销手续。
法院判决后,男方仍然不共同打点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呢?
法院判决后,男方仍然不共同打点房产过户手续,女方能够通过施行法式打点过户。
女方确认该案生效后再往相关法院施行部分申请强逼施行,要求施行部分出具协助施行通知书,之后女方能够带着素材往房管部分停止房屋产权过户。
李晓娟律师解析:
现实生活也经常有类似情状,签定离婚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离婚协议中房产过户的约定。碰着那种情状,当事人能够以离婚协议书为证据,以离婚后财富纠纷为案由向对方所在地法院停止告状,要求法院对约定财富停止确权,然后根据法院判决书申请强逼施行,本身就能够往不动产注销中心停止变动注销,不需要对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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