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扬住房公积金轨制普惠感化,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承担,兰州公积金中心推出便民新行动,开通贸易性住房贷款转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营业。该项政策自1月6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兰州公积金中心贸易性小我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利用贸易住房贷款购置兰州市内住房,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一般了偿贸易住房贷款一年以上,契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贸易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门以自筹资金体例足额了偿,贸易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推出“商转公”政策不再要求缴存职工自筹资金了唱完贸易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先行了偿贸易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审定额度的差额部门。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兰州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购置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别离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稳定,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别离为3.025%和3.575%。此项政策的推出,将极大地为缴存职工减轻还款压力,更好地发扬公积金住房保障感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编纂丨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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