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1月1日起施行“以贷还贷”体例商转公贷款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造定出台了《常州市贸易性小我住房贷款转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契合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需同时称心以下前提:商贷未还清,且近两年无持续三期或累计六期过期还贷笔录。商转公贷款的告贷人应为商贷的告贷人或告贷人配头或产权共有人。商贷应已办好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栖身权设定等权力限造情形。
额度方面,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除应根据常州市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额度计算办法外,还不得超越商贷剩余本金,商贷剩余本金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小我征信陈述记载的金额为准。
期限方面,商转公贷款期限根据常州市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停止计算。商转公贷款主告贷人现实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越65周岁,且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越30年。
利率方面,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原则施行。现行初次利用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现行二次利用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利率别离为3.025%和3.575%。
《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月1日前申请的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已完成审批但尚未发放的,可转为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体例发放。
据领会,本年9月5日常州市恢复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办事,截行12月28日有3773户职工申请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此中2210户贷款尚未发放。
来源:焦点财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