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外孙获得进学资格,孟先生瞒着老婆把房产50%的份额转到外孙名下。现在二老往世,白果的两个女儿为了房产回属对簿公堂。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孟先生与外孙签定的赠与合同无效。
材料图 王金辉 造图/北晚在线供图
孟先生与赵密斯育有二女,即孟华、孟霞,李超是孟华之子。为了让李超获得进学资格审核,未经赵密斯附和,孟先生与李超签定《赠与合同》,把孟先生名下50%的房产份额过户至李超名下。后孟先生与赵密斯均往世,孟霞将李超、孟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将房屋的产权恢复注销至孟先生名下。
对此,孟霞提出,涉案房屋是父母的夫妻配合财富,房屋固然注销在父亲名下,但他无权私行朋分房产。并且,其时签定《赠与合同》是因为李超进学,需要称心父母拥有至少学区房50%所有权那个前提,所以孟先生假借赠与名义,将涉案房屋50%产权过户至李超名下,待李超进学资格审核通事后,应即将响应的恢复产权原状。但李超通过进学审核后,至今未将房屋产权恢复注销至孟先生名下。孟霞认为,那份《赠与合同》损害了本身利益,应属无效。
李超认为,与孟先生签定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孟先生有权处置50%的房产份额,因而过户至本身名下,并未损害别人利益,不附和孟霞的诉讼恳求。孟华附和李超的辩论定见。
法院审理查明,因为那份《赠与合同》,早在2018年7月5日,孟先生与赵密斯曾将李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将涉案房产注销恢复原状。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赵密斯往世,后孟先生撤回告状,并在撤诉申请中表述:本人自愿将涉案房屋50%赠与李超,本人确定并承认赠与过程,申请撤回对李超赠与合同纠纷案的告状。
法院指出,本案所涉房屋是孟先生与赵密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应为二人的夫妻配合财富,二人对该房产不分份额的配合享有所有权。因而,孟先生与李超二人在未征得赵密斯附和的情状下,私行对该房屋的产权停止朋分,那种赠与行为,已经严峻进犯了赵密斯的财富利益。赵密斯生前就对此提出异议,并提告状讼,但因为赵密斯在诉讼期间往世,招致其诉讼目标未能最末实现。现孟霞做为赵密斯的法定继续人之一再次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撑持。
关于孟霞要求将涉案房屋产权恢复注销的问题。因产权证的颁布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畴,加之原产权人已经往世,法院关于孟霞的该项诉讼恳求,不予撑持。
宣判后,两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题目:为外孙上学,姥爷瞒着姥姥赠与对折房产,海淀法院:赠与无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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