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为养宿将房产赠与学生,学生收房反悔,赠与还能撤销吗?

1周前 (03-24 12:48)阅读1回复0
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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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辽宁沈阳一女教师高某离婚后,因不断没有孩子,担忧没人养老送末,十分苦恼,她把那事告诉学生张某,张某当即表达,他能够为她养老,并请高某不要担忧。随后,高某将本身名下142.95平方的房子和一个33.74平方的车位,通过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体例将产权过户到张某名下,做为张某为她养老的抵偿,千万没想到,张某收房后,却违犯许诺,底子就不管高某!无法之下,高某将张某告状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和车位,那么能得到撑持吗?

女教师为养宿将房产赠与学生,学生收房反悔,赠与还能撤销吗?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又活生生地呈现在我们的身边,本案中,张某可谓是机关算尽,在得知教师高某有房子后提出要为其养老,可是当得到房子后,却露出了实面目,对高某不管不问,张某目标性太强就是为白得一套房子及车位,张某的行为也严峻背离了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道德价值看。那么高某和张某固然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打点了过户注销,但该合同约定的是买卖,但张某并未付出响应的房价,而是以张某为高某养老为前提前提,所以该所谓的“买卖”并非高某实在意思的表达,因而该《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关键是本案中,高某与张某之间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而且仍是附前提的赠与行为,所以应当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章节的有关规定处置。

女教师为养宿将房产赠与学生,学生收房反悔,赠与还能撤销吗?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能够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一)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案中,就是因为张某未履行赠与义务,高某做为赠与人,都能够要求撤销赠与。所以法院审理后,以张某表达不再陆续履行约定义务,撤销了赠与,判张某将房屋和车位注销到高某名下,最末女教师高某胜诉。

女教师为养宿将房产赠与学生,学生收房反悔,赠与还能撤销吗?

律师小结:如今社会房子、车位、车辆都是大宗物件,不论是买卖仍是赠与都要慎重考虑清晰,以免房子赠与给别人,本身的权益又无法得到保障,落小我财两空的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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