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奉养母亲,母亲能否将百万房产赠与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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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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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病重儿子不肯奉养,

悲伤无法的她找到前夫协商抚养事宜,

并协议约定将百万房产赠予给对方。

不想身后儿子却又出来阻拦,

称该房产是遗产赠与行为无效。

儿子不奉养母亲,母亲能否将百万房产赠与抚养人?

法院会怎么判?

来看今日案例。

女子病情恶化儿子掉臂不睬,前夫出头具名抚养

戴某(女)是柳州市柳北区某村村民,2013年城乡改建时因自建房拆迁获得一套150平方米的安设房做为抵偿。因看病急需用钱,戴某与征地办协商,将原分配的150平方米安设房换成了90平方米加抵偿款20多万元。

戴某曾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戴某与男方浩荡某于1986年成婚,二人婚姻期间配合生育一子庞小某,浩荡某于1992年因故离世;第二段婚姻,2012年戴某与男方蔡某经人介绍熟悉并于2014年注销成婚,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后二人于2017年经法院调和离婚。

戴某在完毕第二段婚姻后,于2019年起头病情逐步恶化。因为持久卧病在床需要人陪护赐顾帮衬,早年拆迁获得的20多万元抵偿也已所剩无几,戴某向儿子庞小某乞助。庞小某不单掉臂不睬,并且还表达不情愿承担母亲后续的治疗费用。悲伤无法之下,戴某找到前夫蔡某协商抚养及其过世后的殡葬事宜,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定了协议书,详尽约定了医疗、饮食起居等生活安放及抚养遗赠等事项的权力义务。协议中明白约定,前夫蔡某如能按该协议书约定事宜尽职尽责履行义务,待戴某过世之后,其名下90平方米安设房的房屋就赠与蔡某。

戴某与蔡某签定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曲至2020年3月戴某离世。当蔡某处置完戴某的后事,拿出协议书主张本身的权力时,却遭到了庞小某的反对。2021年12月,蔡某将庞小某诉至法院,恳求法院依法判决蔡某合法继续戴某名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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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协议名下房产留给抚养人,儿子强烈反对

庭审中,蔡某诉称,在戴某无钱医病又急需人陪护赐顾帮衬,而其子却掉臂不睬的情状下,其与被继续人戴某签定了协议书,且戴某先行礼聘律师筹议并起草协议书后找到本身协商,两边是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定的。其已依约尽职尽责履行了抚养义务,并妥帖打点好了戴某的丧葬事宜,应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继续房产。

庞小某辩称,其不附和蔡某的看点。第一,蔡某出示的协议书并不是是被继续人戴某的实在意思表达。昔时戴某因看病急需用钱,在特殊的情状下,戴某被迫才与蔡某签定了协议。第二,蔡某并未按协议书约定履行义务,且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力义务也不合错误等。蔡某抚养赐顾帮衬、埋葬戴某仅破费数万元,却约定其在履责后获赠价值百万元的房屋,有失公允。第三,子女是父母最亲近的人,父母生病子女当然会出钱出力,况且子女继续父母遗产是不移至理的事,历来没有见过父母的遗产不留给子女,而送给外人的工作。庞小某表达,戴某名下的房屋应按法定继续处置,关于蔡某抚养、丧葬收入的开销,能够从戴某的遗产中扣除。

法院判决:抚养协议合法有效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续人戴某与蔡某签定的协议书,性量上属于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签定过程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定完成的,系两边实在意思表达,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所查明的事实,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赐顾帮衬义务,在戴某身后也为其处置了殡葬等事宜,法院认为蔡某有权根据协议约定获得戴某名下房屋。

关于庞小某主张其做为子女也有出钱出力赐顾帮衬母亲戴某,子女理应继续父母遗产的看点,法院认为,起首,戴某在疾病缠身,无钱医治、无人赐顾帮衬的情状下,与蔡某签定协议书约定由蔡某对戴某停止赐顾帮衬、付出医疗费并处置丧葬事宜,戴某将其财富赠与给蔡某,系戴某对本身权益的处分,不违背法令的规定,应认定有效。庞小某做为戴某的儿子,在戴某患病情状下未履行其本该承担的次要奉养、赐顾帮衬义务,在戴某往世后又以对法定继续人明显不公为由,主张法定继续分配案涉房屋,有悖常理,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撑持;其次,戴某与蔡某签定协议书,其实不排斥其他亲属、伴侣基于亲情、友情对戴某停止赐顾帮衬,故法院关于庞小某的上述辩称不予摘信。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蔡某受遗赠获得戴某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力。庞小某不平一审讯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庇护原判。

儿子不奉养母亲,母亲能否将百万房产赠与抚养人?

儿子不奉养母亲,母亲能否将百万房产赠与抚养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天然人能够与继续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小我签定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本案遗赠抚养协议,蔡某小我承担戴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力。

我法律王法公法律规定的继续体例有三种,即法定继续、遗嘱继续和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续是由根据法令规定的继续挨次间接继续;遗嘱继续是按照被继续人生前遗嘱停止继续;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抚养人订立的,以被抚养人生养死葬及财富的遗赠为内容的协议,那类协议在我国的社会生活和司法理论中已有相当成熟的体味,它经常能在白叟自主、自愿的情状下,更好地称心白果晚年所需的物量供养、精神撑持或陪同。但因为受遗赠人大多与被抚养人没有间接的亲属关系,以至可能是由法定继续人以外的天然人或组织担任,有着较强的商事性,加上有偿遗赠付出的金钱可能会大于、等于或小于受遗赠人所获得遗产的价值,招致继续起头后,法定继续人往往因为没能分到遗产或少分遗产,而产生强烈的抵触情感。

根据案件证据,复原到被继续人戴某与前夫蔡某签定协议,不难发现无助白果向子女乞助、当确定子女不情愿履行奉养义务时,最初抉择通过法令路子,逃求了一条有情面愿为其养老送末的处理计划。做为子女自己,既然抉择了“不奉养白叟不尽孝”,那继续起头也就“遗产无份莫懊恼”。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奉养白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每个子女都应当怀揣着一颗尊重白果、亲爱白果的心,尽心尽量赡养好本身的父母,使其安度晚年,让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成为能继续到的更好“遗产”。

来源:人民法院报、湖南高院

编纂: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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