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传承‖儿子不肯奉养母亲,母亲无法将房产赠与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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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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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幸福敦睦有赖于每个家庭成员的同心协力,需要各人彼此理解、彼此宽大,配合营造尊老爱幼、和谐相处的协调家庭气氛。家庭中,奉养白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孝老爱亲,营造优良家风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看“文明”“协调”“友善”的应有之义。

案例回忆

余老太太那辈子有两段婚姻,在第一段婚姻中与丈夫育有一子,丈夫往世后固然再婚,但是很快两人便因豪情反面离婚了。

在与第二个丈夫成婚前,余老太的村中自建房拆迁,获得一套150平方米的安设房和20万元的抵偿款。在与第二个丈夫离婚后,余老太身患沉痾,需要持久卧床有人陪护赐顾帮衬,而早年拆迁获得的抵偿款此时也所剩无几,于是余老太便起头乞助儿子,期看儿子能来赐顾帮衬本身,可是余老太独一的儿子表达不肯承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更不情愿承担赐顾帮衬母亲的责任。

帮传承‖儿子不肯奉养母亲,母亲无法将房产赠与前夫

因看病急需用钱,余老太无法只得与村委会协商,期看将本身家150平方米的安设房停止置换。最末在村委会的协助下余老太胜利置换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也用置换的钱款用于本身医治。同时,余老太还联络到了前夫,两人通过协商后决定签定一份抚养协议,由余老太的前夫对其停止抚养以及处置其过世后的殡葬事宜。在那份协议书中详尽约定了医疗、饮食起居等生活安放及抚养遗赠等事项的权力义务。协议中明白约定,前夫如能根据约定事宜履行义务,等余老过分世后,其名下90平方米安设房的房屋权益则赠与前夫。

2022年,年事已高的余老太因病离世。前夫也确实根据上述协议履行了义务,但当其处置完余老太的后事,拿出“协议书”主张权力时,却遭到了余老太儿子的强烈反对。余老太的前夫拿着协议仓猝联络到“帮传承”的专业律师,期看就本身的继续问题律师能给出一个明白的说法。

律师点评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达,余老太在疾病缠身,无钱医治、无人赐顾帮衬的情状下,与前夫签定“协议书”,约定由前夫对其停止赐顾帮衬,并用置换房屋的房款付出医疗费以及处置丧葬事宜,假设前夫履行了协议中的内容,余老太将其名下财富赠与前夫,系白叟对本身权益的处分,不违背法令的规定,该协议应认定合法、有效。

帮传承‖儿子不肯奉养母亲,母亲无法将房产赠与前夫

本案中,被继续人的儿子因不情愿奉养母亲,更不情愿承担母亲的医疗费用,从而招致与受遗赠人发作了继续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续起头后,根据法定继续打点;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续或者遗赠打点;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根据协议打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天然人能够按照本律例定立遗嘱处分小我财富,并能够指定遗嘱施行人。天然人能够立遗嘱将小我财富指定由法定继续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续。天然人能够立遗嘱将小我财富赠与国度、集体或者法定继续人以外的组织、小我。天然人能够依法设立遗嘱信任。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天然人能够与继续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小我签定遗赠抚养协议。根据协议,该组织或者小我承担该天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力。

因而,余老太的前夫能够根据两人所签定的协议获得余老太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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