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兴证资管鑫寡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 资产治理方案资产治理合同填补协议02》的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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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投资者”)别离于2015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之一期员工持股方案(草案)》。2015年4月10日,公司与兴证证券资产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托管人”)签订了《兴证资管鑫寡-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治理方案资产治理合同》,并于2015年12月29日起始运做。
2019年12月28日《兴证资管鑫寡-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治理方案资产治理合同》到期,公司与治理人及托管人于2019年12月27日续签了《兴证资管鑫寡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治理方案资产治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2020年12月28日《原合同》到期,公司与治理人及托管人于2020年12月29日签订了《兴证资管鑫寡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治理方案资产治理合同之填补协议01》(以下简称“填补协议01”)。
2022年12月28日《填补协议01》到期,鉴于原合同项下拜托资产无法在到期日之前变现,因而公司与治理人及托管人根据法令律例,在平等自愿、诚恳信誉原则的根底上,于2022年12月28日签订了《兴证资管鑫寡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治理方案资产治理合同填补协议02》(以下简称“本填补协议”),合同次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位置:原合同 第四部门 资产治理方案的根本情状
原条目为:
“(五) 资产治理方案的存续期
本方案存续期为【5】年,从兴证资管鑫寡-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治理方案起始运做日起算,即2015年12月29日。本合同提早末行时存续期提早届满。”
现修改为:
“(五) 资产治理方案的存续期
本方案存续期为【9】年,从兴证资管鑫寡-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治理方案起始运做日起算,即2015年12月29日。本合同提早末行时存续期提早届满。”
二、除涉及上述内容外,原合同及填补协议01其他条目内容陆续有效。
三、本填补协议自投资者、治理人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代表签字或盖印并加盖公章或合同公用章之日起生效(若非同日签章,以最初乙方签章日的当日为生效日)。
四、本填补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令效劳。
五、本填补协议为原合同的填补,构成原合同不成朋分的构成部门,与原合同具有不异法令效劳,本填补协议与原合同约定纷歧致的以本填补协议为准。
特此通知布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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