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收立法清点暨2023年税收立法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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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收立法清点暨2023年税收立法瞻望

编者案:税收关乎财产分配,关系着国计民生,因而关于税收的根本轨制属于立法保留的内容。过往一段时间内因为税收理论不敷够,因而立法机关以受权立法的形式受权国务院造定关于税收的各类暂行条例。跟着我法律王法公法造的不竭健全,强化税收立法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变革的定见》也明白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令。”本文通过对2022年各类税收立法活动予以清点,以展看2023年度的税收立法。

2022年税收立法清点暨2023年税收立法瞻望

2022年税收立法动态聚焦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度在不竭强化税收法定原则,次要表示为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令。关于新开设的税种,由立法机关受权试点,确保税的开设、税的根本内容由法令所确定,契合《立法法》的规定。2022年,固然因疫情影响税收立法活动有所延缓,但总体上仍在稳步推进。

(一)房地产税试点暂缓推行

2022年税收立法清点暨2023年税收立法瞻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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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房地产税已被纳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律例划,正式为房地产税立法规定时间表。2021年3月13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明白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纳进工做重点。2021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受权国务院在部门地域开展房地产税变革试点工做,以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变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地盘资本节约集约操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不外,进进2022年,有关负责人明白表达:“本年内不具备扩展房地产税变革试点城市的前提”,房地产税的试点活动延缓开展。10月27日,财务部发文《关于撑持深圳摸索立异财务政策系统与治理体系体例的施行定见》指出:撑持深圳在全国税造变革中先行先试。做为财务部召开的房地产税试点工做座谈会的意向城市,深圳市可能在接下来成为房地产税试点城市。

(二)《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0日,《印花税法》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正式生效,成为我国第13部税收范畴的法令,是现行18个税种中第12个以法令形式予以标准的税种。此次立法根据“税造平移”原则,将《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上升为法令,同时连系经济社会开展和征管现实,对印花税轨制停止了部门调整完美。为共同落实《印花税法》,财务部、税务总局出台《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施行口径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22号),对纳税人、应税凭证、计税根据、补税和退税、免税等问题予以明白;发布《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施行后有关优惠政策跟尾问题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23号),对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予以清理。国度税务总局出台《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14号)对部门征管问题予以明白。

(三)2022年国务院立法方案:关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拟提请审议

2022年税收立法清点暨2023年税收立法瞻望

2022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做方案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安放立法项目,围绕全面深化变革开放、鞭策经济高量量开展,在税收立法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到目前为行,增值税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增值税法(草案)》

2019年,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于就《增值税法(收罗定见稿)》(以下简称“收罗定见稿”)公开收罗定见,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送审稿)》。司法部等相关部委随后构成了《增值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事后,于2022年12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通事后,就草案公开收罗定见,期限为30日。此次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持税造平移的构想,以《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根底,在连结现行税造框架和税负程度根本稳定的情状下,连系近年来“营改增”的部门税收政策,构成了同一的增值税法令框架,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五)电子烟纳进消费税应税范畴,消费税迎来改变

2022年税收立法清点暨2023年税收立法瞻望

消费税立法不断是国务院存眷的立法活动之一,也列进了2022年的国务院立法工做方案,但并未施行。2022年10月,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33号),将电子烟纳进消费税的应税范畴,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消费(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税务总局出台《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22号)对征管问题予以明白。现行消费税立法应考虑并吸纳之。

2022年税收立法清点暨2023年税收立法瞻望

2023年税收立法展看

(一)增值税法草案有看尽快审议,税收立法工做更上层楼

1、增值税立法的布景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税收收进占比高、纳税范畴广,关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面大。2012年以前,我国以营业税为次要税种,但囿于营业税不成抵扣的特征,征管存在难题,且易形成严峻的反复纳税,给企业增加承担。因而,自2012年起头,我国起头试点“营改增”变革,摘用分步施行的体例,不竭扩展增值税的应税税目,并于2016年全面完成了营改增试点,初步成立了现代增值税轨制。2017年,国务院通过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对“营改增”变革的功效从立法层面予以确立。

《暂行条例》的性量属于受权立法,其受权来源是1984年9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定见做出的决定:“受权国务院在施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变革工商税造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据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和体味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在1984年受权立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限制受权的期限,因而相关的暂行条例不断延续至今。但受权立法事实不是法令,且2015年《立法法》修订以后,受权立法具有暂时性、短期性、试点性的特征,税收立法活动成为要务。

2、《立法法》修订对增值税立法的影响

2015年《立法法》的修订,起首是明白了税收立法保留的范畴,即旧《立法法》只规定在涉税范畴只规定了“根本经济轨制以及财务、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根本轨制”应当造定法令,此中的“税收根本轨制”语焉不详。2015年《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明白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确实定和税收征收治理等税收根本轨制”只能造定法令。且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受权决定应当明白受权的目标、事项、范畴、期限以及被受权机关施行受权决定应当遵照的原则等。”“受权的期限不得超越五年,但是受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白受权立法的期限为5年。

2015年《立法法》起首为受权立法确立了期限,固然不克不及逃溯影响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效劳,但是为国务院施加了压力,迫使其尽快将其晋级为法令。其次,增值税的税率如今由国务院受权财务部、税务总局调整,但税率属于立法保留的税收根本轨制,在立法之后不宜随便变动,也不宜随便受权给国务院调整。2022年12月20日,《立法法(批改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批改草案”)公布,不外批改草案未对该条停止修订,立法活动需要连结一贯的慎重。同时,批改草案要求法令律例公布后,草案阐明等应及时公开,立法信息应多渠道发布,那关于完美立法法式、强化立法鼓吹具有重要意义,在推进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令的历程中,税法草案及其阐明的公开有了明白的范畴和时限要求。

3、增值税法本年或可出台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草拟《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施行定见》进一步明白,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造定响应的税收法令。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变革的定见》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令。”增值税颠末“营改增”的变化之后,轨制趋于不变,具备了上升为法令的前提。不外,立法活动是复杂且繁琐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停止立法的,草案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即所谓的“三读”。同时,需要听取各方面的定见,以《情况庇护税法》为例,其从公开收罗定见(2015年6月10日)到构成法令草案提交审议(2016年09月02日)消耗了一年多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收罗定见稿)》从公开收罗定见(2018年11月1日)到2021年6月10日正式施行,历时约三年。

根据《立法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列进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令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令草案及其草拟、修改的阐明等向社会公布,收罗定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收罗定见的时间一般很多于三十日。收罗定见的情状应当向社会传递。”如今此次增值税法草案正处于初度审议后的收罗定见阶段。因为增值税较为复杂,专业性更强,其可能在本年岁尾或者明年完成二次、三次审议。

(二)2023年房地产税立法历程有看加速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受权国务院在部门地域开展房地产税变革试点工做的决定》,受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的试点,为期5年。2022年,因为前提尚不称心,因而房地产税试点并未推进。2023年,跟着经济苏醒,房地产变革试点工做可能将从头步进正轨。目前,房地产税法立法历程还停留在完美法令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的阶段,房地产税法的出台有待进一步看看。

(三)存眷《税收征收治理法》的修订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体系体例,《税收征收治理法》规定了税收征收治理的一般性内容,包罗纳税注销、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查抄等,涉及税收政策的详细施行和税款征收的行政法式。因而,《税收征收治理法》固然名义上是法式法,但在税法总则缺失的布景下,承担了部门税法公则的功用,其重要意义不问可知。2015年《税收征收治理法》修订时,其收罗定见稿的内容较为激进,对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体例停止了较大的调整,愈加凸起征管法做为我国税收一般法、税法公则的地位,条则增加至11章、137条,但现实修订时,并未摘纳收罗定见稿的内容,而是在原有《税收征收治理法》的根底长进行了微调。

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存在着税造偏重平移,对税法系统的构建不敷的问题。起首,税收征管做为国度行政中的特殊范畴,《税收征收治理法》与《行政惩罚法》、《行政强逼法》等行政一般法的跟尾不敷,以致理论中产生了一些争议;其次,我国现行晋级为法令的13部税法,彼此之间欠缺同一、协调的系统引导,以致税法的适用复杂,反复课税现象时有发作;其三,我国现行税法系统中税法总则缺位,欠缺对一般性的税法原理、原则、根底轨制的规定,部门功用由《税收征收治理法》承接。因而,要强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税收立法的系统化,完美《税收征收治理法》的需要的也是可行的行动。

现实上,至2019年,《税收征收治理法》的修订仍是列进国务院立法工做方案的,但相关详情未向公家公布,2020年以后固然不再列进国务院立法工做方案,但是跟着单行税法的立法完成,征管法的修订仍然值得存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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