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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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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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特殊提醒: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国海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4952)。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3月27日(因2023年3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付出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期间的利钱。今年付息的债权注销日为2022年3月24日,凡在2023年3月24日下战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阐明书》有关条目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做的顺利停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布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根本情状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国海01

3.债券代码:114952

4.发行总额:人民币8.80亿元

5.发行体例:非公开体例发行

6.发行对象:契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恰当性治理办法》及相关法令律例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越 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4.60%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行。

10.计息体例及还本付息体例:本期债券摘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初一期利钱随本金的兑付一路付出。年度付息钱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钱,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钱。

11.起息日:2021年3月26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3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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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信誉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誉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誉品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誉品级为AAA。

15.担保情状: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治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醒:根据国度有关税收法令、律例的规定,投资者投本钱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注销、代办署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计划

本期债券“21国海01”票面利率为4.6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46.00元(含税),扣税后小我、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现实获得的利钱金额为人民币36.80元,非居民企业(包罗QFII、RQFII)每手现实获得的利钱金额为人民币46.00 元。

三、债权注销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注销日:2023年3月24日

2.除息交易日:2023年3月27日(因2023年3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债券付息日:2023年3月27日(因2023年3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3月26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6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24日(债权注销日)下战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拜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停止本期债券的付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拜托代办署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响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定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进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末行本次拜托代办署理债券付息办事,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做由本公司自行负责打点。

如本公司自行打点本期债券的付息工做,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供给债券退出注销材料并打点退出注销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1.小我缴纳企业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小我(包罗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工做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同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付出利钱时负责代扣代缴,当场进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1 年34号)的规定,自2021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行,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不包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合获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现实联络的债券利钱。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关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钱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征询联络体例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征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征询联络人:刘贵明

征询德律风:0771-5510626

传实德律风:0771-5539055

2.受托治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征询联络人:任鹏、樊英瑛

征询德律风:18938886668

传实德律风:021-20639696

特此通知布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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