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国度卫健委发布通知布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改名为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
同时,自2023年1月8日起
对新型冠状病毒施行“乙类乙管”
政策调整后
将给上班、告假、工资付出等
劳动用工带来哪些影响?
在此,我们搜集了“十问十答”
一路来领会一下
01
Q
“乙类乙管”后,用人单元需要若何面临新冠病毒?
A
根据流行症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元和小我发现流行症病人或者疑似流行症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四周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或者医疗机构陈述”;流行症防治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在消费、工做中接触流行症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元应当摘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办法,并赐与恰当津贴”;流行症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单元和小我违背本律例定,招致流行症传布、时髦,给别人人身、财富形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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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意味着,用人单元仍然需要承担乙类流行症的相关陈述、防护义务。用人单元有权力在小我信息庇护法的框架内,在需要的限度内领会员工的安康情况,能否发热等。定见单元和工会配合为职工供给诸如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办公区域通风、消毒等办法。
02
Q
传染新冠后,停工治疗期间工资该若何发放?
A
付出病假工资。
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不再纳进甲类治理后,用人单元不再需要根据甲类治理付出传染者一般缺勤工资。假设劳动者传染新冠病毒,需要停工治疗的,用人单元付出劳动者病假工资即可。
03
Q
传染新冠后,能否需要强逼隔离?
A
“乙类乙管”后传染新冠后不需要强逼隔离。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施行“乙类乙管”。根据流行症防治法,对新冠病毒传染者不再施行隔离办法,不再断定密切接触者;不再规定凹凸风险区。因而后续劳动者传染新冠病毒,将不再施行隔离办法。
04
Q
抗原检测“阳了”,单元不附和居家歇息怎么办?
A
定见协商确定能否需要休病假或居家办公。
假设通过抗原检测确实“阳”了,公司和劳动者能够通过协商的体例,确定员工能否需要休病假或居家办公,假设员工确实有比力严峻的症状,从人道化的角度和对全体员工安康负责的角度来看,用人单元能够附和员工病假的要求或安放员工居家办公。但假设员工“阳”了只是轻症或无症状传染的情状下,员工在做好小我防护的前提下,应当共同单元工做。
05
Q
劳动者传染后,用人单元若何付出工资?
A
关于传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在“乙类甲管”时,因存在相关隔离政策,用人单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行症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需要全额付出隔离期间的工资,即便停止自我隔离,也仍然需要付出全额工资。
自2023年1月8日起施行“乙类乙管”政策之后, 假设传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契合休病假的前提,并打点了相关病假手续,用人单元按病假处置,付出病假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付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元根据不低于本地更低工资原则的百分之八十付出病假工资。假设劳动合同和用人单元规章轨制对病假工资有特殊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轨制规定处置,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前述法定原则。
06
Q
传染新冠后,能否一定能够休病假,享受医疗等待遇?
A
传染了新冠病毒后需要停工治疗才气休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只要因患病需要停工治疗期间,才气根据病假看待。传染新冠病毒后,症状纷歧,有的是无症状传染者、有的头痛发烧、有的严峻者需要住院治疗。
纳进“乙类乙管”后,劳动者传染新冠病毒能否需要停工治疗,将以病院出具医嘱为准,假设医疗机构出具病休定见,劳动者能够享受病假停止停工治疗。因而,假设劳动者在“乙类乙管”后传染新冠病毒,需要停工治疗的,应当根据公司规章轨制规定履行告假手续。如劳动者未履行告假手续,用人单元能够按照公司规章轨制处置。
需要阐明的是,鉴于目前的现实情状,传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定见存在必然难度,因而,定见用人单元根据现实情状确定能否批准劳动者的病假申请。
07
Q
关于传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医疗期若何计算?
A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劳动者因传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停行工做治疗时,根据本人现实参与工做年限和在本单元工做年限,赐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现实工做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元工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现实工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元工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08
Q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施行“乙类乙管”后,停工治疗期间,劳动合同顺延吗?
A
应当顺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响应的情形消逝时末行。
09
Q
关于“密接者”,能否能够申告假期?
A
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施行“乙类乙管”。根据流行症防治法,对新冠病毒传染者不再实行隔离办法,不再断定密切接触者;不再规定凹凸风险区,故不再存在劳动者以“密接者”身份申告假期的问题。
10
Q
“乙类乙管”后用人单元能否能够回绝录用传染过新冠肺炎的劳动者?
A
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元招用人员,不得以是流行症病原照顾者为由回绝录用。但是,经医学判定流行症病原照顾者在治愈前或者肃清传染嫌疑前,不得处置法令、行政律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定制止处置的易使流行症扩散的工做。”
因而根据规定,用人单元不得以劳动者曾被隔离或传染过新冠肺炎为由,回绝录用劳动者。不然,劳动者能够以损害平等就业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要求用人单元承担民事侵权等法令责任。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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