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后,“阳了”怎么告假?工资咋算?答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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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8日起,劳动者传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停行工做治疗歇息的, 有关劳动关系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工资付出治理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处置。
01
Q
施行“乙类乙管”后,劳动者传染新型冠状病毒,停行工做治病歇息期间工资若何发放?
A
付出病假工资。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施行“乙类乙管”政策之后,假设劳动者传染新型冠状病毒需停行工做治病歇息,并打点了相关病假手续,用人单元按病假处置,付出病假工资。
02
Q
施行“乙类乙管”后,劳动者传染新型冠状病毒,若何休病假,享受医疗等待遇?
A
传染了新冠病毒后需要停行工做治病歇息才气休病假,享受医疗等待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因患病需要停行工做医疗时,根据本人现实参与工做年限和在本单元工做年限,赐与医疗期。
纳进“乙类乙管”后,劳动者传染新冠病毒能否需要停行工做医疗,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定见为准。需要停行工做医疗的,劳动者应当根据用人单元规章轨制的规定履行请病假手续。
需要阐明的是,鉴于目前医疗资本严重,传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定见存在必然难度,因而,定见用人单元根据现实情状确定能否批准劳动者的病假申请。
03
Q
施行“乙类乙管”后,劳动者停行工做治病歇息期间,劳动合同顺延吗?
展开全文
A
应当顺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响应的情形消逝时末行。
04
Q
关于“密接者”,能否能够申告假期?
A
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施行“乙类乙管”。根据流行症防治法,对新冠病毒传染者不再实行隔离办法,不再断定密切接触者;不再规定凹凸风险区,故不再存在劳动者以“密接者”身份申告假期的问题。
05
Q
施行“乙类乙管”后,用人单元能否能够回绝录用传染过新冠肺炎的劳动者?
A
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元招用人员,不得以是流行症病原照顾者为由回绝录用。但是,经医学判定流行症病原照顾者在治愈前或者肃清传染嫌疑前,不得处置法令、行政律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定制止处置的易使流行症扩散的工做。”
因而根据规定,用人单元不得以劳动者曾被隔离或传染过新冠肺炎为由,回绝录用劳动者。不然,劳动者能够以损害平等就业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要求用人单元承担民事侵权等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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