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配合债务】夫妻两边配合签名或者夫妻一方过后逃认等共附和思表达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我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配合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我名义超落发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配合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配合生活、配合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两边共附和思表达的除外。
“共债共签”原则,明白和强调了夫妻两边配合签字或者夫妻一方过后逃认以及以其他共附和思表达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配合债务。 但是理论中,为了交易的效率,其实不能包管所有债务都能“夫妻共签”,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 夫妻配合生活、配合消费运营 的也属于夫妻配合债务。本文次要分享三篇更高院关于夫妻配合消费运营认定的案例。
案例一:(2021)更高法民申7877号
裁判要点:
关于林晓婵的责任承担问题。《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令有关问题的阐明》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我名义超落发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配合债务为由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撑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配合生活、配合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两边共附和思表达的除外”。债权人林冯龙在一、二审期间提交证据证明龙看保、林晓婵运营多家公司及个别工商户。如无特殊约定,夫妻两边处置个别运营所得收进为夫妻配合财富,所欠债务亦应认定为夫妻配合债务。案涉告贷事实发作于龙看保、林晓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审讯决在林晓婵未供给证据证明其与龙看保夫妻豪情分裂已分居的情形下,认定本案债务属于夫妻配合债务,二审讯决予以庇护并没有不妥。林晓婵据此主张二审讯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令错误的申请理由,理据不敷,本院不予撑持。
更高院认为:如无特殊约定,夫妻两边处置个别运营所得收进为夫妻配合财富,所欠债务亦应认定为夫妻配合债务。
案例二:更高法民末959号
展开全文
裁判要点: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令有关问题的阐明》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我名义超落发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配合债务为由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撑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配合生活、配合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两边共附和思表达的除外。起首,蒋秀与李廷义于1997年11月3日注销成婚,2017年7月17日协议离婚。安尼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该公司股权构造屡次变动,李廷义、蒋秀及蒋秀100%持股的香港安普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屡次持有90%以上甚至100%股权。《股权让渡及增资协议》签定于2015年1月30日,此时李廷义持有安尼公司88.57%股权。《股权让渡及增资协议》附件表白,李廷义和蒋秀同为安尼公司关键员工,李廷义为总裁,分担研发部(手艺部)、市场部、海外部及国内销售部;蒋秀为海外部总司理,全面负责海外市场妥帖及拓展规划,率领海外销售团队完成销售目标使命。蒋秀于2017年7月底从安尼公司告退,其自认香港安普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尼公司有过代收海外款项营业往来。案涉债务是基于《股权让渡及增资协议》产生,在蒋秀从安尼公司告退前,公司功绩不断未到达《股权让渡及增资协议》约定的许诺利润,抵偿前提已经成就。据此,一审讯决认定蒋秀参与了安尼公司的配合运营,案涉债务属于李廷义、蒋秀夫妻配合运营所欠债务,并没有不妥。
其次,蒋秀于2014年10月16日出具的《确认和许诺》表白,其对李廷义与信达公司于同日签订《关于深圳市安尼数字手艺有限公司股权收买及增资意向协议》知情,且附和李廷义签订、遵守和履行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约定信达公司拟通过对安尼公司受让股权及增资的体例,收买安尼公司51%股权。《股权让渡及增资协议》基于该意向协议签定,尔后安尼公司股权、决策机构、法定代表人甚至盈亏情况等均发作严重改变,连系前述蒋秀参与安尼公司运营且系公司关键员工等情形,一审讯决认定蒋秀对《股权让渡及增资协议》应当知情,亦无不妥。蒋秀辩称其不晓得《股权让渡及增资协议》内容,不契合常理。
最初,《股权让渡及增资协议》合法有效,信达公司根据该协议对安尼公司停止投资,并如约向李廷义转账500万元、实缴货币出资3061万元、向监管账户转账共计5650万元。李廷义、蒋秀均属于该投资的受益人,而案涉债务的产生在于李廷义未能按约实现许诺利润。蒋秀关于案涉债务为纯承担债务、不存在认定为夫妻配合债务前提前提的主张,欠缺根据。任何贸易运营行为均存在风险,李廷义最末能否获利其实不影响《股权让渡及增资协议》的投资性量及各方权力义务,亦不克不及成为蒋秀的免责理由。
更高院认为:1、蒋秀与李廷义夫妻持有公司股份;2、李廷义和蒋秀同为安尼公司关键员工,据此,一审讯决认定蒋秀参与了安尼公司的配合运营,案涉债务属于李廷义、蒋秀夫妻配合运营所欠债务,并没有不妥。
案例三:(2022)更高法民再168号
二审湖南高院裁判要点:
(三)关于罗成虎、张细玉应否对本案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成虎公司为罗成虎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虎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大量资金转进罗成虎小我账户的情状,而罗成虎未能证明该资金转进系合法交易行为,股东罗成虎不克不及证明公司财富独立于罗成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克不及证明公司财富独立于股东本身的财富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罗成虎做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对成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细玉与罗成虎虽是夫妻关系,张细玉担任公司监事并与罗成虎配合运营,但张细玉并不是成虎公司的股东,不该对成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讯决认定张细玉对本案承担连带责任错误,该院予以纠正。
二审湖南高院认为:张细玉与罗成虎虽是夫妻关系,张细玉担任公司监事并与罗成虎配合运营,但张细玉并不是成虎公司的股东,不该对成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再审更高院裁判要点:
(二)关于张细玉对成虎公司欠付张新平案涉工程价款能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本案中,成虎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罗成虎为成虎公司的独一股东,而成虎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大量资金转进罗成虎小我账户的情状。二审讯决在罗成虎不克不及证明成虎公司财富独立于本身财富的情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克不及证明公司财富独立于股东本身的财富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认定罗成虎应对成虎公司欠付张新平的工程价款承担连带责任,并没有不妥。同时,基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成虎公司系罗成虎一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张细玉做为罗成虎配头担任公司监事,且2017年至2018年,成虎公司转进张细玉小我账户7995017元,张细玉转出至成虎公司账户4702240元。可见,张细玉现实参与了成虎公司的运营治理,其财富与成虎公司财富亦发作明显的混淆。张新平再审主张成虎公司系“典型的夫妻店”,案涉债务系罗成虎、张细玉夫妻配合债务,有根本的事实根据。
在罗成虎依法应对成虎公司欠付张新平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情状下,一审讯决基于前述事实认定张细玉亦应与罗成虎配合承担连带责任,契合原《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令有关问题的阐明》(2018年施行)第三条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我名义超落发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配合债务为由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撑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配合生活、配合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两边共附和思表达的除外”的规定,亦有利于削减当事人诉累,便于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二审讯决改判不妥,本院予以纠正。
再审更高院认为:张细玉做为罗成虎配头担任公司监事,且2017年至2018年,成虎公司转进张细玉小我账户7995017元,张细玉转出至成虎公司账户4702240元。可见,张细玉现实参与了成虎公司的运营治理,其财富与成虎公司财富亦发作明显的混淆。张新平再审主张成虎公司系“典型的夫妻店”,案涉债务系罗成虎、张细玉夫妻配合债务,有根本的事实根据。
武汉鲁智律师点评: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配合运营往往比力困难,各级法院对此也存在差别的熟悉,好比上述(2022)更高法民再168号案例,湖南高院与更高院的看点就是截然相反的。但是通过以上案例,我们能够发现债务人夫妻在公司担任股东、监事等职务,与公司存在经济往来,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配合运营。
鲁智律师简介:
武汉大学刑事辩解实务课程助教
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治理中级工程师
表演经纪人员资格证
曾在某世界出名汽车厂、某上市计算机收集公司担任工程师。工做体味丰富,参与打点了多起社会影响大的涉黑立功案件、严重职务立功案件、严重经济立功案件和涉毒立功案件。
擅长和公安机关、查察院、监察委和法院等司法机关交换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的利益。笃行致远,砥砺前行,只为当事人的自在。
擅长范畴:刑事辩解(计算机收集立功、涉税涉常识产权类经济立功、涉毒立功),常识产权,合同纠纷,施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