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发出首份《夫妻配合财富申陈述知书》 避免隐躲转移夫妻配合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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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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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西青区人民法院向一路离婚纠纷案件两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配合财富申陈述知书》,那是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后,天津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配合财富申陈述知书》。

本案中,刘某(女)与张某(男)系夫妻且育有一子,两边经常因家务琐事、孩子教导抚育等问题打骂,并因而分居。张某认为,本身与刘某之间豪情分裂,夫妻关系名不副实,遂向法院提告状讼,恳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停止财富朋分。为查清两边当事人的财富情状,准确对夫妻配合财富停止朋分,西青法院发出了《夫妻配合财富申陈述知书》,向该案两边当事人释明夫妻配合财富申报内容、申报的适用情形及时间和未照实申报的法令后果,约束当事人依法照实向法院申报全数夫妻配合财富。

以案释法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两边往往难以对对方财富全盘晓得,以致法院在该类案件中的财富查询拜访工做难以顺利停止。向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配合财富申陈述知书》,有助于进步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本,也有助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富情况,依法庇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白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配合财富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不照实申报或回绝申报夫妻配合财富,法院可推定其主看上具有隐躲夫妻配合财富的有意,在判决准许离婚并朋分夫妻配合财富的情状下,对其判决少分或不分财富。该轨制的施行,有助于避免离婚诉讼当事人有隐躲、转移夫妻配合财富等行为;有助于人民法院更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富情况,依法公允处置离婚案件中夫妻配合财富朋分问题;有助于促进两边当事人开诚布公,做到诚信诉讼;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进犯。(津云新闻编纂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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