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2月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信员 熊晓婷 徐睿)夫妻因豪情分裂走向离婚,本应一别两宽、各自安好,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一方为了谋求更多财富,而在离婚前歹意转移夫妻配合财富。经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一宗案件,为若何面临那一类情形做出了诠释。
一方私行让渡公司股权引发诉讼
2013年12月,冯某与李某注销成婚,并于2014年、2016年生育了两个女儿。
2014年7月,李某与胡某配合投资设立了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报酬李某,认缴注册本钱为1000万元,此中李某持股比例为75%,胡某持股比例为25%。
2020年10月,李某向南山法院告状要求与冯某离婚,称两边因豪情反面持久分居。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恳求。
2021年2月,原告冯某将被告李某诉至南山法院,表达被告李某在提起离婚之诉前已动手转移夫妻配合财富,详细表示为:2020年9月至10月,被告李某将其持有的电子商务公司75%的股权以低价别离让渡给被告胡某、被告年某,电子商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动为被告年某持股2%,被告胡某持股98%。被告李某将全数股权让渡后,即告状与原告离婚。
原告冯某认为,被告李某持有的电子商务公司75%的股权属于其与被告李某的夫妻配合财富,被告李某与胡某、年某之间的股权让渡行为与一般的股权交易行为明显不符,被告李某此举显然是为了在离婚前转移夫妻配合财富,故恳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庇护原告合法权益。
法院两审均认为构成歹意转移财富
该案中,涉案电子商务公司为VIE架构,涉及境外主体、联系关系交易、协议掌握期待证事实,在民事案件中查明股权价值及现实持有情状难度极大。南山法院通过查询拜访取证、通知当事人到庭承受询问等多种体例,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体味、证明波折规则等多种办法停止揣度,查证相关事实。
南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持有的电子商务公司股权属于其与原告冯某的夫妻配合财富,李某系电子商务公司的现实掌握人。电子商务公司的境外联系关系公司系估值较高的品牌互联网金融企业,该公司做为其境外联系关系公司的手艺撑持平台、成本中心,是境外联系关系公司的重要构成部门,不克不及将该公司与其境外联系关系公司的估值及联系关系品牌价值等割裂开来计算。
被告胡某、年某做为电子商务公司的股东或治理人员,亦表达晓得被告李某与原告冯某自2018岁尾起夫妻豪情已经呈现裂痕,在明知电子商务公司股权价值较大的情状下,仍以不合理低价受让股权,使现实掌握人李某在工商注销层面展现与电子商务公司并没有联系关系,同时被告胡某、年某明知并协助被告李某在电子商务公司内部陆续履行施行董事、总司理职务,属于歹意通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南山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与被告胡某、被告年某签定的两分《股权让渡协议书》无效,被告胡某、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将其名下的电子商务公司股权变动注销至被告李某名下。
一审讯决做出后,被告李某、胡某、年某不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讯决,驳回上诉,庇护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离婚后发现,仍可逃诉
一个圆满幸福的家庭离不开夫妻之间的相信与尊重。夫妻配合财富回夫妻两边配合共有,夫妻两边都有平等的处置权,任何一方歹意转移夫妻配合财富的行为都可能影响家庭协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躲、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配合财富,或者伪造夫妻配合债务诡计侵吞另一方财富的,在离婚朋分夫妻配合财富时,对该方能够少分或者不分。
夫妻一方在发现配头有意隐瞒、歹意转移夫妻配合财富后,应及时取证,在掌握充沛证据后,能够及时通过法令路子庇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并使转移财富的一方得到应有的惩戒。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上述行为的,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恳求再次朋分夫妻配合财富。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躲、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配合财富,或者伪造夫妻配合债务诡计侵吞另一方财富的,在离婚朋分夫妻配合财富时,对该方能够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恳求再次朋分夫妻配合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