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金湖法院向一路离婚纠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发出《夫妻配合财富申报令》,要求其在规按时间内照实申报婚姻存续期间的配合财富情况。
谢某与杨某2012年注销成婚,因夫妻性格不合,经常发作争吵,无法陆续配合生活,故谢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庭屡次调和未果后,两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但在财富朋分方面两边争议较大。谢某婚后不久便告退在家,成了“全职太太”,而杨某则是私企小老板。婚后两边不只购买了房产、轿车等资产,据谢某反映杨某还购置了许多股票、基金和借出的债权,但杨某对其矢口承认。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纷争,该案承办法官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向杨某发出《夫妻配合财富申报令》,催促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照实申报全数夫妻配合财富、配合债权债务。并释法告知,隐躲、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配合财富,或者伪造夫妻配合债务诡计侵吞另一方财富的,在朋分配合财富时,可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富。
日前,经杨某申报,法庭查证,谢某确认,该院依法对夫妻两边配合财富停止了朋分,该案顺利审结。(伍晓伟 张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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