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边成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收进属于夫妻配合财富,次要包罗工资、奖金、劳动酬劳等,那么投资收益属于夫妻配合财富吗?
网友征询:
投资所得能否属于夫妻配合财富?
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吴宝传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婚后收进回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的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配合财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房产、股市、公司等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配合财富。例如股市投资,婚后用夫妻配合财富投资股市,所获得的收益,若夫妻两边无破例约定,当然回夫妻二人配合所有。
(一)一方婚前已投资股市,婚后没有买进卖出操做的话,法院一般认为婚后的收益是因市场颠簸而产生的天然增值,并没有融进婚后的时间和劳动,因而那部门收益仍属于一方的小我财富。
(二)一方婚前已投资股市,婚后又继续操做买进卖出,那么婚后所产生的收益便属于夫妻配合财富,但那些收益会与婚前部门会产生混淆,无法区分。
那种情状下,离婚时股票账户中的资产若何朋分,两边起首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连系股票账户中婚前价值、婚后收益、婚后逃加投资金额以及婚姻继续时间等因素停止判决。
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吴宝传律师解析:
当事人以小我财富投资于公司,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对该公司消费运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门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两边配合所有。当事人将属于小我所有的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配合运营后的收进,因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配合所有。但假设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运营治理仅由一方停止,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回房产所有人小我所有。
【法令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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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为夫妻的配合财富,回夫妻配合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酬劳;
(二)消费、运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续或者受赠的财富,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回配合所有的财富。
夫妻对配合财富,有平等的处置权。
吴宝传律师简介
吴宝传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灵敏的法令思维可以对各项法令问题停止快速梳理,找出问题关键所在。工做中,主张用高效、低成本的战略处理当事人的纠纷,使当事人利益得到更大限度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