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信员 王文庆 余明明 记者 王晓红)1月6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向一路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发出《夫妻配合财富陈述令》,该《陈述令》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徐州地域首例。
在那起离婚案中,原、被告经人介绍了解,婚后因琐事产生纠纷,原告以豪情不合为由诉至法院,恳求判决离婚,依法朋分配合财富。
为庇护两边合法权益,查明配合财富情况,避免当事人隐躲、转移、损毁夫妻配合财富等行为,1月6日,鼓楼法院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令规定,向两边当事人发出《夫妻配合财富陈述令》。该《陈述令》明白了当事人申报时间、财富申报的范畴、豁免情形、填补申报、陈述令的法令根据以及拒不申报、过期或者不照实的法令责任等内容。两边当事人需申报的财富范畴为:工资、奖金、劳动酬劳、银行存款、收集银行存款、现金、理财富品、有价证券以及不动产、财富性权力等夫妻配合财富。
鼓楼法院发出的《夫妻配合财富陈述令》,立异性提出了财富申报的豁免情形:如一方的婚前财富、一方因收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或者抵偿等;同时要求夫妻两边应照实申报收到陈述令前半年内严重财富变更情状。
该《陈述令》是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目的详细落实,明白了当事人向法院申报夫妻配合财富的法定义务,破解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查明夫妻配合财富存在的困难,有利于强化当事人法令责任,构成诚信、高效、公允的诉讼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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