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信员 郎义宁 记者 张羽馨)2023年1月2日,宝应县法院向一路离婚纠纷案件两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配合财富申报令》。据悉,那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省发出的首份《夫妻配合财富申报令》。
据领会,原被告经人介绍了解成婚,婚后育有两子。因婚前领会不深,婚后持久处于分居形态。现两边婚生子皆已成年,原告不想再维系名不副实的婚姻关系,向宝应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恳求法院对原被告两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合财富停止朋分。
该案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注销在对方名下财富情况且确因客看原因不克不及自行搜集的,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查询拜访取证,有关部分和单元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两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数夫妻配合财富的义务。一方隐躲、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配合财富,或者伪造夫妻配合债务诡计侵吞另一方财富的,在离婚朋分夫妻配合财富时,对该方能够少分或者不分财富。
发出《夫妻配合财富申报令》,进一步明白申报夫妻配合财富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不照实申报或者回绝申报夫妻配合财富,就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法院可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看上具有隐躲夫妻配合财富的有意。在判决准许离婚并朋分夫妻配合财富的情状下,对该方当事人就能够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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