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能否是夫妻配合财富?
关于
CHAPTER 01
第1章节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被授予股票期权,行使期权获得的收益属于与夫妻一方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视为“工资、奖金、劳务酬劳”的范围。那么股票期权行权所得能否为夫妻的配合财富呢
CHAPTER 02
第2章节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被授予股票期权,行使期权获得的收益属于与夫妻一方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视为“工资、奖金、劳务酬劳”的范围。那么股票期权行权所得能否为夫妻的配合财富呢
CHAPTER 03
第3章节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未对股票期权那一新的财富形式在离婚纠纷中若何朋分停止明白规定。
CHAPTER 04
第4章节
婚前持有股票期权:关于婚前行权,因该期权获得时间亦在婚前,故该行权收益应被认定为夫妻小我婚前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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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行权,应综合考量,应认定为夫妻配合财富,但夫妻两边实行别离财富造情状下除外。关于离婚后行权,应与婚后行权收益认定例则不异,考量相关因素予以综合认定。离婚后行权之收益在所有权形态上为混合体,即由“期权获得后至成婚前”期间对应的收益部门、“婚姻期间”对应的收益部门以及“离婚后至行权前期间”对应的收益部门配合构成。此中,婚姻期间对应的收益部门,应为夫妻配合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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