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三县治理部:
为足够发扬住房公积金轨制保障感化,撑持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经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政策停止调整,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存量房贷款,年限和房龄的审定。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所购住房房龄最长不超越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合计不超越40年。
二、降低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初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三、降低存量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初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本通知,自觉文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23日
来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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