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明白:住房公积金小我违规了,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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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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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轨制的有序运行,庇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小我诚恳守信,惩戒违规行为,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出台《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小我违规行为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白,小我违规行为分为贷款违规行为、提取违规行为、缴存违规行为。

贷款违规行为包罗: 以虚构、隐瞒事实,供给虚假伪造素材等欺诈手段申请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定时、足额了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违背告贷合同约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提取违规行为包罗: 以虚构、隐瞒事实,供给虚假伪造素材等欺诈手段提取本人、配头或别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行为。

缴存违规行为包罗: 单元缴存职工或小我缴存户获得公积金贷款后,违背规定停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小我违规行为根据严峻水平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品级,别离是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峻违规行为。

对小我一般违规行为,通过信息提醒、诚信约谈、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期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惩戒,催促其停行违规行为并停止整改。小我接到信息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违规行为或者无故不参与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催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较重违规行为予以惩戒。

对小我一般违规行为,通过信息提醒、诚信约谈、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期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惩戒,催促其停行违规行为并停止整改。小我接到信息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违规行为或者无故不参与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催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较重违规行为予以惩戒。

对小我较重违规行为,可摘取下列体例予以惩戒:录进住房公积金信息治理系统,做为日常监视查抄或抽查的重点,笔录期限为2年;取缔违规行为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资格的期限自确定违规行为之日起,满2年;书面传递所在单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期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他违规信息传至芜湖市小我征信系统,做为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笔录期限为2年;伪造、利用虚假素材涉嫌立功的,依法向公安等部分移交问题线索;挈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期以上的,将间接划取贷款申请人小我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回还贷款本息;法令、律例、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体例。

对小我较重违规行为,可摘取下列体例予以惩戒:录进住房公积金信息治理系统,做为日常监视查抄或抽查的重点,笔录期限为2年;取缔违规行为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资格的期限自确定违规行为之日起,满2年;书面传递所在单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期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他违规信息传至芜湖市小我征信系统,做为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笔录期限为2年;伪造、利用虚假素材涉嫌立功的,依法向公安等部分移交问题线索;挈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期以上的,将间接划取贷款申请人小我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回还贷款本息;法令、律例、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体例。

对小我严峻违规行为,“办法”明白七种惩戒体例:录进住房公积金信息治理系统,列为重点监控和监视查抄对象,笔录期限与取缔违规行为人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资格期限一致;取缔违规行为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资格的期限;书面传递所在单元;向社会公开违规信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期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他违规信息传至芜湖市小我征信系统,做为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笔录期限为5年;伪造、利用虚假素材涉嫌立功的,依法向公安等部分移交问题线索;法令、律例、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体例。

对小我严峻违规行为,“办法”明白七种惩戒体例:录进住房公积金信息治理系统,列为重点监控和监视查抄对象,笔录期限与取缔违规行为人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资格期限一致;取缔违规行为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资格的期限;书面传递所在单元;向社会公开违规信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期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他违规信息传至芜湖市小我征信系统,做为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笔录期限为5年;伪造、利用虚假素材涉嫌立功的,依法向公安等部分移交问题线索;法令、律例、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体例。

《办法》同时对违规行为处置法式、异议处置与修复等做了明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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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小我违规行为治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1月6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印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小我违规行为治理办法》(房金委〔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让全市广阔缴存人领会《办法》最新修订内容,现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布景

2021年4月,我市出台了《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小我违规行为治理办法》(房金委〔2021〕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在提防和冲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等违规行为上,发扬了重要感化,但骗提骗贷等违规行为仍时有发作,且资金逃回时间长、难度大。根据工做治理需要,需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小我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政策调整意义

《办法》的调整,是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住房城乡建立部 财务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做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轨制的有序运行。

三、政策修订过程

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认实进修研究上级文件,借鉴外埠优良体味,连系我市工做现实修订《办法》。2022年12月9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后,构成《办法》收罗定见稿。2022年12月30日,在书面收罗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成员定见后,最末定稿,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印发《办法》。

四个政策调整目标

实在庇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小我诚恳守信,惩戒违规行为,营造优良的住房公积金利用情况。

五、政策调整内容

1.严峻违规行为的惩戒期限的调整。将“取缔违规行为人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调整为:取缔违规行为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资格的期限为:

(1)违规利用住房公积金未遂的,取缔资格期限自确定违规行为之日起,满5年;

(2)违规利用住房公积金许诺退还的,取缔资格期限自确定违规行为之日起,至全额退还违规资金后,再加5年(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灭亡的除外);

(3)违规利用住房公积金回绝退还的,取缔资格期限自确定违规行为之日起,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行(灭亡的除外)。

2.增加了第五条内容,即小我违规行为分为贷款违规行为、提取违规行为和缴存违规行为。

3.增加了第十六条第四款和第十七条第五款部门内容,即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期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增加了第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十七条第六款内容,即伪造、利用虚假素材涉嫌立功的,依法向公安等部分移交问题线索。

5.增加了第十八条部门内容,即对发现的疑似违规行为,中心可向住房公积金利用人及其所在单元或相关部分查询拜访核实,住房公积金利用人及其所在单元应予以共同。

6.增加了第十九条内容,即住房公积金利用人疑似以虚构、隐瞒事实,供给虚假伪造素材且拒不共同查询拜访核实的,一经查实,可将其违规行为认定为严峻违规行为。

7.增加了第二十条内容,即住房公积金利用人积极共同查询拜访,有效纠正错误行为(含退款等),并供给造假贩假等违法线索的,可减轻或者不予惩戒。

六、政策施行时间

自2023年1月6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解读人:陶光兵

电子邮箱:luye108@126.com

▍记者:张申尚

▍编纂:邢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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