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眷丨长沙独一住房供做租赁房,买二套房不受落户、社保等限造
“已有一套房,户籍在长沙(省内迁进)想获得第二套购房资格,需要买缴纳社保吗?”近日,在问政平台上,长沙市住建局回答称,将独一商品住房供做租赁住房的,不受落户等限造,容许再购置一件商品住房。
长沙市住建局回答称,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赐与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试点施行计划》,将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和独身家庭)名下独一商品住房供做租赁住房的,不受落户、社保(个税)及办证(网签)满四年等时限限造,容许再购置一件商品住房。
此外,根据政策,家庭名下只要1套住房且已用于长租,再次购置自住住房时,首付和贷款利率都能够根据首套房施行。
据悉,截至本年1月底,长沙市盘活存量房工做累计承受征询3.27万户,盘活存量房1.28万套,已有7247套构成长租房赐与,到达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全媒体记者 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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