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房屋征收抵偿决定《催告函》的送达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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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简(身份证号码:4301211970****7324 ):

因长沙县天达中学建立项目标施行,你户位于星沙镇天华南路银河宿舍01栋405的房屋纳进被征收范畴。长沙县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4月20日向你户做出了《房屋征收抵偿决定》(长县政征字〔2022〕5号),明白了房屋征收抵偿事项,并要求你户在规按期限内移走腾空房屋。因你户未在抵偿决定例定的时间内移走,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于2023年1月3日向你户做出了《催告函》,限你自收到催告函之日起5日内履行《房屋征收抵偿决定》规定的相关事项。过期将由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将征收抵偿款停止提存,并申请人民法院强逼施行。

因我局无法摘取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体例送达《催告函》,现予以通知布告送达。你可在本通知布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星沙街道看仙路73号704领取《催告函》,过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联络人: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房屋征收科

联络德律风:0731-84011374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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