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莘莘学子 逐梦沈阳”专项动作,对峙人才优先开展战术,统筹推进各类人才步队建立,足够吸引大学生留沈来沈,激发青年人立异创业活力,发扬高校结业生在推进沈阳复兴开展中的感化,造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助范畴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元(不含参公务业单元)就业创业的全日造通俗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结业生,在沈初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结业年限、初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越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
国内出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响应条理购房补助政策。
第三条 补助原则
本科结业生补助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结业生补助4万元、博士结业生补助7万元。
第四条 申请补助所需要件
申请人须持下列要件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分停止申报(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参保分局划分;其他养老保险类型按参保单元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1.《沈阳市高校结业生初次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籍留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结业证(教导部留学办事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在沈企业或事业单元持续缴纳的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缴费单元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机关事业单元社会养老保险的,需供给事业单元法人证书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定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人,还需供给网签合同复印件。
第五条 审核与拨付法式
高校结业生购房补助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分立即受理,每月集中审批,审批期限为60个工做日。详细流程如下:
1.各区、县(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分负责对申请人材料停止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区、县(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分网站停止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完毕后无异议的填写当地区《沈阳市初次购房补助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分。
2.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分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务按1:1的比例配合承担,由市财务先行全额垫付,区县(市)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务年末结算体例上解。
第七条 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局全面负责购房补助工做的组织施行监视、购房补助资金发下班做;市天然资本局及各区、县(市)分局负责核查结业生提交房产情状的工做;市财务局及各区、县(市)财务局负责资金保障工做;市委组织部负责供给及更新国内出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名单;各区、县(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分负责对申请人素材审核、材料存档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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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有关部分要严厉根据购房补助施行细则要求认实审核并做好材料回档工做,对在申报过程中故弄玄虚的单元和小我,一经查实,取缔申报资格,依法逃缴补助资金,涉嫌立功的,移交司法部分处置。对违规骗取财务资金的申请人,依法纳进市失信黑名单,对被列进国度、省、市失信黑名单的申请人,回绝供给财务资金撑持。
第九条 房屋用处的认定
房屋用处以天然资本局核查成果为准,房屋用处为室第、自住的赐与补助,房屋用处记载为公寓、公建或其它用处的不予补助。
第十条 初次购房的认定
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应为本人在沈初度购置或获得的首套栖身性房产。在申请人提交的房产之前,申请人在沈不克不及以任何形式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房屋用处的房产。
第十一条 申报时效的认定
申请补助时必需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1.结业五年内已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结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敷一年的,可延期至获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素材,过期视为主动舍弃;
2.结业五年内签定网签合同,但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定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定),待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需同时供给网签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手续申报补助。要在获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素材,过期视为主动舍弃。
第十二条 沈抚新区人员申请购房补助认定
在沈抚新区就业创业的高校结业生不享受本补助政策。
第十三条 结业五年的认定
2012年、2013年结业生,结业五年认定截行到2018年12月31日。2014年及以后的结业生,结业五年认定截行到结业证书发放日期满五年。
第十四条 结业证丧失可到结业院校开具证明或在学信网打印证明。
第十五条 初次购房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经领取补助的申请者,不根据新原则补差额。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局负责阐明。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觉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末行施行沈阳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分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结业生和高新手艺企业人才初次购房补助施行细则(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