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信息未注销 房东“渎职”被罚

1天前 (03-25 01:15)阅读1回复0
玛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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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吕献峰 通信员马旭)一居民把其房屋持久出租给别人利用,不清晰承租人信息,被警方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惩罚决定。

近日,公平静海分局大邱庄派出所社区民警对大邱庄镇王虎庄村开展进户走访过程中发现,该村村民刘某将其房屋持久出租给别人利用,但当民警核实房屋承租人信息时,刘某却对此毫不知情。于是,大邱庄派出所以未按规定注销承租人信息,对刘某做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惩罚决定,并对刘某及周边群寡停止了法令律例宣讲,提醒各人实在履行好出租人义务。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栖身的,或者不按规定注销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品种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操纵出租房屋停止立功活动,不向公安机关陈述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5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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