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赖雅红)2月14日,芗城区政府发布《关于受理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通知布告》,本日起,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例为实物配租或租赁补助。保障申请前提有四类:一是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同时称心主申请人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等相关前提;二是以小我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称心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等相关前提;三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小我或家庭同时称心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等相关前提的,可赐与廉租住房保障;四长短芗城区户籍的小我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称心主申请人在芗城区就业并签定劳动合同,且持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芗城区无房(含室第和非室第)等相关前提。
此外,《通知布告》还特殊提到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芗城区工做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小我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进(财富)原则限造。家庭成员无灵活车或只拥有一两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灵活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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