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企业政策性移走购买的房产能够一次性计进成本,不消分年折旧,所得税一次性扣除。有那种说法吗?相关政策文号是什么?
解答:
涉及到企业政策性移走的企业所得税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规定外,次要有两项:
(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移走所得税治理办法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2年第40号);
(2)《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移走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3年第11号)。
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移走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3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政策性移走被征用的资产,摘取资产置换的,其换进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进资产所付出的税费(涉及补假,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假设不是摘取资产置换的,则只能适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移走所得税治理办法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移走所得税治理办法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移走期间新购买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作的购买资产收入,不得从移走收进中扣除。
假设不是摘取资产置换的,对旧资产(旧房产等)需要根据销售处置计算利得或缺失,新购进的收入按税律例定确认计税根底,旧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根底)不得抵减新购进资产的计税根底(进账原值)。
别的,新购进固定资产契合规定能够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仅限于设备器具,其实不包罗不动产(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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