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民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吉建造〔2023〕2号
各有关单元:
根据国度原则《民用建筑通用标准》(GB 55031-2022)强逼性条目的有关规定,对《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停止调整,涉及民用建筑计算建筑面积时,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与本通知附件规定不符的条目同步停行施行。
附件:民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民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天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构造外外表所围空间的程度投影面积计算。
二、总建筑面积应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应别离计算。
三、室外设想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进地上建筑面积;室外设想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进地下建筑面积。
四、永久性构造的建筑空间,有永久性顶盖、构造层高或斜面构造板顶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有围护构造、封锁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构造外外表所围空间的程度投影面积计算;
2.无围护构造、以柱围合,或部门围护构造与柱配合围合不封锁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构造外外表所围空间的程度投影面积计算;
3.无围护构造、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锁的建筑空间,应按其顶盖程度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无围护构造、有围护设备、无柱、从属在建筑外围护构造、不封锁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设备外外表所围空间程度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五、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备外外表所围空间程度投影面积的1/2算;当阳台封锁时,应按其外围护构造外外表所围空间的程度投影面积计算。
六、下列空间与部位不该计算建筑面积:
1.构造层高或斜面构造板顶高度小于2.20的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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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3.从属在建筑外围护构造上的构(配)件;
4.建筑出挑部门的下部空间;
5.建筑物顶用做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
6.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修建物。
七、功用空间利用面积应按功用空间墙体内外表所围合空间的程度投影面积计算。
八、功用单位利用面积应按功用单位内各功用空间利用面积之和计算。
九、功用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功用单位利用面积、功用单位墙体程度投影面积、功用单位内阳台面积之和计算。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