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保交楼”新政:一本《商品房预售许证》可对应一个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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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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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月3日,昆明市政府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标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答应前,应当从监管银行名录中抉择监管银行,根据“一次预售答应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简称“监管账户”)。

昆明此次出台《通知》的布景是,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不竭下行,停建缓建项目逐步增加,延期交房的情状不竭增加,商品房预售中各类问题不竭呈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成为各方存眷的焦点。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时所提交的商品房预售计划,应当包罗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部分和监管银行三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此外,根据“一本《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核发《商品房预售答应证》。《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监视举报德律风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监管账户,并通过附件体例载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次要内容。

此外,《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前方可开展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应当全额间接存进监管账户,不得利用除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收存预售资金。购房人在缴纳购房款前应当查对监管账户信息,按规定将购房款间接存进监管账户;住房公积金治理部分、按揭贷款银行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小我住房按揭贷款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

据悉,《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通知》施行前获得预售答应并处于监管中的房地产项目,根据《通知》要求根据项目现状核算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未到达监管额度的须补缴,足额补缴前暂停资金的拨付。存在已过期交付或较大过期交付风险的,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一楼一策”计划成立政府指定监管账户,施行封锁治理,保障账户资金平安,用于保障商品房项目交付。

编纂 武新 封面图/材料图片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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