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八条在中心和处所国度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指导机关中,能够成立党组。党组发扬指导感化。党组的使命,次要是负责贯彻施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元党的建立的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元的严重问题;做好干部治理工做;讨论和决定下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开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连合党外干部和群寡,完成党和国度交给的使命;指导机关和曲属单元党组织的工做。
第四十九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需要时还能够设副书记。
党组必需从命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指导。
第五十条在对部属单元实行集中同一指导的国度工做部分和有关单元的指导机关中,能够成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权柄和工做使命,由中心另行规定。
编纂|崔 欢 冯子玲
初审|陈清彦
末审|贾 艳
来源|曲周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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