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规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简称:规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造定的党内律例。《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的造定,旨在庇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律例,严厉党的规律,纯真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力,教导党员遵纪守法,庇护党的连合同一,包管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度法令律例的贯彻施行。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对违背群寡规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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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对间接责任者和指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赐与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与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原则、超范畴向群寡筹资酬劳、摊派费用,加重群寡承担的;
(二)违背有关规定拘留、收缴群寡款物或者惩罚群寡的;
(三)克扣群寡财物,或者违背有关规定挈欠群寡钱款的;
(四)在治理、办事活动中违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打点涉及群寡事务时刁难群寡、食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损害群寡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范畴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干预消费运营自主权,以致群寡财富遭受较大缺失的,对间接责任者和指导责任者,赐与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搀扶、扶贫脱贫、救灾周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允的,赐与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与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操纵宗族或者黑恶权力等逼迫群寡,或者放纵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权力充任“庇护伞”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与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间接责任者和指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赐与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一)对涉及群寡消费、生活等亲身利益的问题按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处理而不及时处理,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形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契合政策的群寡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看待群寡立场恶劣、简单粗暴,形成不良影响的;
(四)故弄玄虚,欺上瞒下,损害群寡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做为、乱做为等损害群寡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自觉举债、展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致国度、集体或者群寡财富和利益遭受较大缺失的,对间接责任者和指导责任者,赐与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碰着国度财富和群寡生命财富遭到严峻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赐与警告、严峻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与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不根据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进犯群寡知情权,对间接责任者和指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赐与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有其他违背群寡规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详细情节赐与警告曲至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昆区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