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能够附赠天台?温州法院最新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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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00余万元买下两套房子后,夫妻在“附赠天台”搭建水泥墙,不意却被物业间接拆除。到底怎么回事?

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路肃清波折纠纷案,依法驳回那对夫妻的诉讼恳求。该夫妻不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庇护原判。

革新“自家天台”却被拆

黄先生和陈密斯是夫妻,两人通过别人买下温州某小区顶层两套房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计约500㎡共计3000余万元,后又与该小区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填补协议》,《填补协议》约定两套房子附赠顶楼天台,面积共计约200㎡。

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后,黄先生和陈密斯便对顶楼天台停止搭建水泥墙、安拆监控等,引起其他业主不满。不意四天后,刚建好的水泥墙被小区物业拆除了,密码锁具及防盗门也被毁坏了,两边因而争论不下。

2022年4月19日,黄先生与陈密斯以肃清波折为由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告上法庭,主张消弭求助紧急及停行波折并予以补偿。

顶楼天台到底回谁所有

黄先生认为,他与老婆在买房时为附赠天台付出了巨额购房款,且开发商已经和所有业主签订《填补协议》确认了附赠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无权干预他们利用天台。

对此,其他业主却其实不附和,“开发商并没有明白和我们提出顶楼天台能够附赠。”小区业委会也表达,顶楼天台放置了大量的通风管、烟道等设备设备,明显具有公共出亡和放置公共设备的属性,其实不专属黄先生和陈密斯所有房屋。

针对拆除墙体能否侵权,物业称拆除行为属于一般履行物业老例职责,并未进犯原告夫妻的合法权益。

法院:天台属于所有业主共有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天台系全体业主共有,房开公司将案涉天台附赠原告利用,系进犯其他业主共有权,属无效条目。且《填补协议》中关于附赠天台的约定均为格局条目,开发商在签定合同时并未明白提醒及告知其他业主,已将案涉公共天台附赠原告利用,故该《填补协议》关于附赠天台的约定,对其他业主亦不具有约束力。故黄先生、陈密斯主张对案涉天台享有排他性的独占利用权,并诉请被告消弭求助紧急及停行波折,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撑持。

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能否存在侵权行为。一方面,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区业委会系配合侵权人,故诉请小区业委会承担配合侵权责任,法院不予撑持。另一方面,天台锁具及防盗门均系公共配套设备,而径曲拆除水泥墙手段确有不妥,鉴于水泥墙表现已拆除完毕,物业亦向有关行政主管部分陈述后才予以拆除,黄先生、陈密斯现实不存在损害后果,故主张小区物业承担响应补偿责任,法院不予撑持。

综上,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针对业主共有部门,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全体业主均享有共有和配合治理的权力,所以切不成为了一己私利,将共有部门占为己有,从而激化业主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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