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官网发布
《关于取缔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动态治理核查34户不合格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详细如下
经相关部分核查,怡和苑二期、怡庐苑二期、怡溪苑三期共有34户住房保障对象(详细名单详见附件),因住房面积超标、帮助住房面积超标等原因不再契合住房保障前提。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治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批示定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动作态治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做出取缔其响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来源|九江发布综合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编纂|李芳
出品:九江日报社(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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