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前两年的所得税怎么处置,固定资产折旧部门要记递延所得税欠债吗?
K公司20×1年、20×2年所得税税率为0%,20×3年、20×4年所得税税率为25%。20×1年1月1日该公司某项固定资产的原价1 000 000元(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折旧年限4年,管帐摘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收摘用曲线法计提折旧。该公司每年实现税前管帐利润1 000 000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20×1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欠债余额为零。各年税率既为估量税率,也为现实税率。
要求:体例K公司各年的所得税管帐分录。
前两免征所得税,那那两年的递延所得税欠债要处置吗?
解答:
各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所得税费用等计算如下:
遮挡数字为22.5和17.5
遮挡数字为22.5和17.5
政策根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六条 资产欠债表日,关于当期和以前期间构成的当期所得税欠债(或资产),应当根据税律例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第十七条 资产欠债表日,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欠债,应当根据税律例定,根据预期收回该资产或了债该欠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适用税率发作改变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欠债停止从头计量,除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欠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进改变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第十八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欠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欠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了债欠债体例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欠债时,应当摘用与收回资产或了债债务的预期体例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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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度管帐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7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欠债 3.75万元
20×2年度管帐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欠债 1.25万元
20×3年度管帐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2.5万元
递延所得税欠债 1.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3.75万元
20×4年度管帐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7.5万元
递延所得税欠债 3.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