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房屋,若何计算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获得的收进按“现代办事——租赁办事”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能够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统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上述计税办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停止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统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停止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获得的不动产(不含小我出租住房),应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统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上述计税办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停止纳税申报。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我出租住房获得的全数出租收进,能够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小我出租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小我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办法并停止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运营公租房所获得的租金收进,免征增值税。公租房运营治理单元应零丁核算公租房租金收进,未零丁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戎行空余房产租赁收进,免征增值税。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办事和鼓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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