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双鸭山市委批准,双鸭山市纪委监委对双鸭山市委巡察组原副组长韩江严峻违纪违法问题停止了立案审查查询拜访。
经查,韩江违背政治规律,匹敌组织审查,对骚乱巡察工做的行为不陈述、不抵抗、不斗争;违背中心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操纵职务上的影响筹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背清廉规律,违规收受礼金;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立功。
韩江身为巡察机构党员指导干部,丧失抱负自信心,背离初心任务,经济上贪婪成性,把公权利当做谋取私利的东西,严峻毁坏被巡察地域政治生态,严峻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指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峻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立功,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量严峻,影响恶劣,应予严厉处置。根据《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双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赐与韩江开除党籍处分;由双鸭山市监委赐与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立功问题移送查察机关依法审查告状,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韩江简历
韩江,男,汉族,1968年2月生,黑龙江双鸭山人,1988年7月参与工做,1999年5月加进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治理专业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09—1988.07 双鸭山市师范学校普师专业进修
1988.07—2000.04 双鸭山市第二中学教师、教务处主任
2000.04—2001.10 双鸭山市曙光小学副校长
2001.10—2005.09 双鸭山市岭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5.09—2007.06 双鸭山市岭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税控办公室主任
2007.06—2007.11 双鸭山市岭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7.11—2010.08 双鸭山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
(2005.03—2008.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治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进修)
2010.08—2011.01 双鸭山市纪委查抄监察三室主任
2011.01—2016.11 双鸭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6.11—2022.06 双鸭山市委巡察组副组长(正处级)
2022.06 夺职
(双鸭山市纪委监委)
来源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纂丨徐 楠 审核丨张 宇
统筹丨韩 俏 监造丨崔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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