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严重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申请前提
参与本市住房公积金一般缴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契合下列前提的,能够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本人、配头及未成年子女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严重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自付医疗费用超落发庭成员年收进两倍以上并形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申请打点时需供给的证明素材
三甲级以上病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素材,如遇转院治疗的需供给转院证明;医保部分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收条;配头关系的须出具《成婚证》,未成年子女关系的需出具《户口簿》;职工本人提出版面申请,所在单元认定其情状失实并加盖公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工、中、建、交一类储蓄卡)。
申请时限及金额
提取申请人应在出院后六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提取申请人及配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越小我承担的医疗费用。提取时职工账户内应留足一年的存储余额。
供稿部分:公积金治理科
拟稿人:高 阳
审核人:王 东
审批人:王红宇
END
01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02
完全丧失劳动才能并末行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03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偿贸易银行小我住房贷款政策
04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贸易银行小我住房贷款政策
05
提取住房公积金付出房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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