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 承担了补偿责任的担保人若何向债务人逃偿?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3日,被告陈某与案外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贸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瑞丰银行信誉卡大额分期卡分期付款告贷合同》、《瑞丰银行信誉卡大额分期卡分期付款抵押合同》各一份,约定:瑞丰银行为被告陈某打点透收分期付款营业,被告陈某向瑞丰银行透收57400元用于租车,另需付出银行手续费7576.80元;合同项下透收分期还款期数36期;被告陈某以其名下长安牌汽车为上述债务供给抵押担保,担保的范畴包罗贷款的分期资金、手续费、利钱、实现债权费用等。后被告陈某将其名下车辆按约打点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报酬瑞丰银行。同日,原告向瑞丰银行出具了《包管函》,许诺为案涉贷款供给担保。
后被告未按约回还贷款,原告先后为被告代偿了贷款总计32152.46元,瑞丰银行向原告出具代偿证明予以确认。
【京尹律师论法】
合同均依法成立并有效,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身的义务。被告陈某未按约回还贷款,原告根据《车贷办事合同》及《包管函》的约定,向瑞丰银行代为付出了未回还的贷款32152.46元,从而获得了担保逃偿权,可就垫付的金额向被告陈某逃偿,原告要求被告付出垫付款项的资金占用费及实现债权所付出的律师费的诉请也契合法令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撑持。故原告有权就被告陈某供给的担保财富在代偿范畴内优先受赏,但瑞丰银行已对案涉车辆做了抵押注销,原告行使该法定代位的担保物权时不得损害原债权人瑞丰银行的利益并匹敌原抵押权的行使,原告以被告陈某名下长安牌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赏时,其债权应劣后于瑞丰银行的相关债权受赏。被告陈某付出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2152.46元及过期付款资金占用费暂(以32152.46元为基数,根据年利率12%计算自2022年10月26日至款项现实付清之日行);被告陈某付出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收入的律师费3500元;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长安牌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畴内优先受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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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尹律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之一款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全面履行本身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契合约定的,应当承担陆续履行、摘取弥补办法或者补偿缺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条包管人承担包管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包管责任的范畴内向债务人逃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力,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轨制的阐明》
第十八条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补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畴内向债务人逃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撑持。
统一债权既有债务人本身供给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供给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补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撑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之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决。
之一百六十五条下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晰、权力义务关系明白、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曲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匀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法式审理,实行一审末审。
下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越各省、自治区、曲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匀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两边也能够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