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莹莹
2月7日,泰安市发布公积金新政,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政策,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度成为征询热点,此中有市民对二次利用公积金购房的相关问题停止了询问。
该市民介绍,夫妻俩是双职工缴存家庭,名下房产已经出卖,目前在泰安购置房产第二次利用公积金的政策是什么?贷款额度是几?首付款比例几?利率上调几?
对此,泰安12345政务办事热线回复,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配头、未成年子女)名下只要一套住房,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打点公积金贷款营业,申请人(配头、未成年子女)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利用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成申请公积金贷款。
告贷申请人及配头均契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前提的,对名下无其它房产,利用住公积金贷款在泰安市购置首套通俗自住住房,贷款更高额度为80万元;
告贷申请人仅本人契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前提的,贷款更高额度为40万元;
职工购置泰安市自住住房,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数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数价款的30%。
夫妻两边名下购置第一套房产五年以上年利率3.1%,二套房产年利率3.575%;五年(含)以下首套房年利率2.6%,二套房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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