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利用政策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元及小我:
为实在处理人才活动过程中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保障不敷问题,经宜昌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全市公积金利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范畴
当主告贷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中心仅认定所有告贷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告贷人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笔录。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笔录的,不成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当主告贷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纷歧致的,中心认定所有告贷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的公积金贷款笔录(包罗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笔录的,不成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乖巧就业人员购置商品房期房贷款前提
乖巧就业人员购置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法供给包管人时,在契合贷款前提并能够获得与中心协做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担保许诺函》的情状下,能够抉择由担保公司供给担保,贷款审批通事后,中心在获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许诺函》并办好响应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
二、重视事项
本次政策调整前已受理尚未发放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在政策调整后可认定为首套房的,告贷人可向贷款对应的中心营业部申请变动。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4日施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13日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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