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记者王红玉 通信员肖长安)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13日下发通知,为实在处理人才活动过程中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保障不敷问题,经宜昌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4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范畴,以及乖巧就业人员购置商品房期房贷款前提。
新政规定,当主告贷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中心仅认定所有告贷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告贷人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笔录。当主告贷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纷歧致,中心认定所有告贷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的公积金贷款笔录(包罗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以上两种情形中,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笔录的,均不成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规定,乖巧就业人员购置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法供给包管人时,在契合贷款前提并能够获得与中心协做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担保许诺函》的情状下,能够抉择由担保公司供给担保,贷款审批通事后,中心在获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许诺函》并办好响应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
需要提醒重视的是,本次政策调整前已受理尚未发放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在政策调整后可认定为首套房的,告贷人可向贷款对应的中心营业部申请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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