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福利房”难受户 法院撑持去除买卖合同
房子是安居乐业之所,然而买房必然要擦亮双眼,制止进进购房“雷区”,石家庄的王涛(化名)就因购置了“福利房”而招致无法过户引发了纠纷。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那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来,王涛在明知李毅(化名)栖身的单元福利房无产权证的情状下,与他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其时李毅容许负责打点房产证。协议签定后,王涛向李毅付出了购房款50万。尔后,王涛屡次催促李毅打点房产证未果,遂向法院提告状讼,恳求去除两边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协议,返还购房款50万元,并补偿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涛依约履行了付出购房款的义务,李毅虽向王涛交付了案涉房屋,但根据两边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协议约定内容以及相关法令规定,李毅负有协助打点房屋过户的附随义务。但李毅栖身的房屋系单元的福利房,并不是“房改房”即现实购置的单元公房,不享有对案涉房屋处分的权力。王涛购置案涉房屋四年后仍未能打点房产证,两边签定的合同底子目标无法实现,关于王涛去除合同的诉求予以撑持。此外,李毅、王涛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均存在必然过错,李毅应当向王涛付出资金占用期间的利钱。最末,法院依法判决去除两边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协议,李毅返还王涛购房款50万元并付出响应利钱,王涛返还李毅涉案房屋,驳回王涛其他诉讼恳求。(记者 戴丽丽)
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纂: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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