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公司的车辆0元卖掉、公司的股权0元让渡、公司的商品0元处置,能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回答
当然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1、公司的车辆若是尚未折旧完毕或者低价让渡没有合理理由,就0元或者低价过户给他人,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小我所得税的风险,因为税务局不断在重点存眷“操纵小汽车高买低卖”的风险点。
2、公司的股权0元让渡,若是价格明显偏低又无合理理由的话,税务局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审定股权让渡的价格,从而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3、公司的商品0元处置,若是价格明显偏低又无合理理由的话,税务局会根据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施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参考
1、《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根据明显偏低,又无合理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审定其应纳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作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没有合理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其销售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没有合理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挨次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比来期间同类货物的均匀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比来期间同类货物的均匀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构成计税价格确定。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施行其他不具有合理贸易目标的安放而削减其应纳税收进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合理办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进一步指出,不具有合理贸易目标,是指以削减、免去或者推延税款为次要目标。
5、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让渡所得小我所得税治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契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让渡收进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让渡收进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此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地盘利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常识产权、探矿权、摘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让渡收进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根据下列办法审定股权让渡收进:
(一)净资产审定法
股权让渡收进根据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审定。
被投资企业的地盘利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常识产权、探矿权、摘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越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供给的具有法定天分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陈述审定股权让渡收进。
来源:郝教师说管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