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我信息出境原则合同办法》出台 小我信息出境不再“裸奔”
2023年2月24日,国度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小我信息出境原则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明白了小我信息处置者通过订立原则合同的体例向境外供给小我信息应当同时契合的情形。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令研究中心主任方禹表达,《办法》对通过订立原则合同的体例开展小我信息出境的活动做出详细轨制安放,细化落实了《小我信息庇护法》第三十八条之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关于标准小我信息跨境活动、完美数据跨境治理轨制和促进数据范畴国际协做具有严重意义。
奇安信集团数据平安PBU副总司理刘响亮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达,小我信息是数据资本中十分重要的构成部门,该《办法》是继往年7月《数据出境平安评估办法》正式发布之后,又一项数据出境重要律例的落地。《办法》进一步完美了《收集平安法》《数据平安法》《小我信息庇护法》规定的数据出境平安评估轨制,出格从小我信息方面临数据出境监管停止了细化和加强。
小我信息出境不再裸奔,《办法》堵住了哪些破绽?
方禹表达,《办法》的出台,细化了《小我信息庇护法》“根据国度网信部分造定的原则合同与境外领受方订立合同,约定两边的权力义务”的要求,是对小我信息出境治理轨制的重要填补。
新京报贝壳财经阅读《办法》发现,其明白小我信息处置者同时契合下列情形的,能够通过签定原则合同的体例向境外供给小我信息,包罗:非关键信息根底设备运营者;处置小我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供给小我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供给灵敏小我信息不满1万人的。法令、行政律例或者国度网信部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办法》要求小我信息处置者不得摘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平安评估的小我信息通过订立原则合同的体例向境外供给,从而堵住了可能绕过轨制的破绽。
方禹认为,《办法》丰富小我信息出境体例,通过规定小我信息出境原则合同的适用范畴和情形,有效实现了原则合同和平安评估、小我信息庇护认证的轨制跟尾,也为后续出台有关认证等其他小我信息出境体例的规则预留了轨制接口。
他表达,《办法》安身我国立法现状和理论情状,对小我信息庇护影响评估、原则合同存案治理、举报监视轨制与法令责任等做出明白规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重视到,《办法》明白了违背规定的惩罚办法,包罗刑事责任等。《办法》提出小我信息处置者违背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信息庇护法》等法令律例处置;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此外,《办法》明白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小我信息出境活动,不契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办法》平衡开展和监管双重需要
刘响亮认为,《办法》适应了小我信息出境快速增长的趋向,平衡了开展和监管双重需要,“本次《办法》发布的重要目标,是针对具有小我信息出境需求且不称心数据出境平安评估办法申报前提的企业,开放了一条出境通道。《办法》既称心了日益增长的小我信息出境需要,又通过明白原则合同范本等办法,更大程度庇护小我信息权益,为向境外供给小我信息供给了详细指引。”
据领会,《办法》对企业继续的合规才能提出更高要求。《办法》明白,假设在原则合同有效期内呈现向境外供给小我信息的目标、体例、范畴、品种、灵敏水平、体例、保留地点或者境外领受方处置小我信息的用处、体例发作改变,或者耽误小我信息境外保留期限的需要从头开展小我信息庇护影响评估,填补或者从头订立原则合同,并向省级网信办从头停止申报存案。
“小我信息出境申报存案仅仅只是起头,继续合规才是关键,出境企业应当具备数据出境继续监测和继续自运营的才能。”刘响亮称。
根据通知布告,《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因而,具有小我信息出境需求的企业,亟待在施行之日前,完成合规建立。刘响亮认为,关于企业来说,确保小我信息能称心《数据平安法》《小我信息庇护法》《办法》等律例的合规要求,需要能清晰掌握小我信息等灵敏数据的跨境活动情状——在看清数据流向的同时,能清晰、曲看的看到带有小我信息的灵敏数据是通过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通过什么体例发送到哪里。
因而,涉及小我信息出境的企业,凡是需要处理三个难题:之一个难题是若何厘清小我信息资产,明白本身小我信息资产的属性、量级;第二个难题是若何了了小我信息流向;第三个难题是对收集上活动的小我信息若何继续监测,同时制止小我信息被动出境。
刘响亮表达,要处理那些问题,确保企业合规,无论是风险自评估阶段,仍是继续监视阶段,都需要有手艺手段停止支持,不然企业就无法在事前领会现状,日常运行中因为营业改变招致出境数据发作改变也无法及时掌握。
方禹表达,《办法》以原则合同为挠手标准我国小我信息出境治理轨制,是我国深化开放协做、摸索小我信息跨境活动与治理的新行动。出台《办法》不只填补完美了我国数据跨境监管束度系统,表现了我国收集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更为数字经济海潮中的中国企业供给了法治保障和详细指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罗亦丹 编纂 岳彩周 校对 吴兴发